消防産品型式試驗、型式檢驗和委托檢驗的區别
作者:東莞市昌宏實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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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0-03-09 14:44:40
1.型式試驗:爲了達到認證目的而進行的試驗,是對一(yī)個或多個具有代表性的樣品利用試驗手段進行合格性評定。型式試驗的依據是産品标準和認證實施規則。型式試驗的試驗項目和樣品數量由認證機構确定,試驗樣品從生(shēng)産廠的最終産品中(zhōng)随機抽取。試驗在被認證機構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對特殊的檢驗項目,也可以在認證機構的監督下(xià)使用生(shēng)産廠的檢驗設備進行。 2.型式檢驗:依據産品标準,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檢驗機構對産品各項指标進行的抽樣全面檢驗。檢驗項目爲技術要求中(zhōng)規定的全部項目。樣品不是企業送樣,而是檢驗機構的專人到企業成品庫中(zhōng)随機抽樣。3.委托檢驗:是指企業爲了對其生(shēng)産、銷售的産品質量監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檢驗資(zī)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機構依據标準或合同約定對産品檢驗,出具檢驗報告給委托人,檢驗結果一(yī)般僅對來樣負責,不具有權威性。型式試驗是爲了驗證産品是否符合認證規則規定的要求,型式檢驗是爲了驗證産品是否符合産品标準的要求,委托檢驗是爲了驗證産品是否滿足合同約定的要求。型式試驗的取樣方式由認證機構指定,取樣人員(yuán)可以是認證機構委派的專業人員(yuán)或授權的其他人員(yuán),也可以由企業自己按照認證規則取樣送檢;型式檢驗是一(yī)般由政府機構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取樣,有時也會有檢測機構委派相關人員(yuán)取樣;委托檢驗是由委托人取樣送檢。型式試驗的檢驗項目由認證機構發布的認證規則規定,檢驗依據爲産品标準,檢驗項目不一(yī)定是标準全項;型式檢驗的檢驗項目由産品标準規定,檢驗項目是标準的全部項目;委托檢驗的檢驗項目由委托人與檢驗機構約定,檢驗項目可以是産品标準的全部項目或部分(fēn)項目,也可以是委托人與檢驗機構約定的其他技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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